讀作:愛、唉、矮
附錄
1、根據國家《漢語拼音方案》 單韻母:a o e i u ü 復韻母:ai ei ui ao ou iu ie ue 前鼻韻母:an en in un ün 后鼻韻母:ang eng ing onger為特殊韻母有時候歸類于復韻母,有時候單獨列為特殊韻母。
2、注音符號原共39個,排列照“三十六字母”順序以“ㄍㄎ”開頭,1920年改訂順序,增加一個“ㄜ”共計達40個。
注音初期以讀音統一會所定字音為準,故有“?(萬)v、?(兀)ng、?(廣)gn”三個符號,后改以北京音為準,“?(萬)、?(兀)、?(廣)”只作注方言之用,目前仍使用的有37個(聲母21個,韻母16個)。 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將注音字母改稱為“注音符號”,正式的稱呼是“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