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公布后,若考生如對自己成績有異議是可以申請核查的。核查范圍僅限于主觀試題,也就是《專業(yè)工程管理與實務》科目可以進行復查,但如果考生客觀試題顯示沒有成績(違紀、缺考等情況除外)也可以申請核查。
注意事項:
1、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,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(nèi)。
2、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(nèi)(節(jié)假日除外)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?shù)乜荚囍行霓k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,逾期不予受理。
3、參照人社部部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考試成績復查工作,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,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,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,計分、登分是否準確,復查內(nèi)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。
4、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,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。
5、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,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,不可代辦。
6、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,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(nèi),將復查結(jié)果通知申請者。如確因評卷、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,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。